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河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推进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产教协同发展和深度融合。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牵头组建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共同体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共同体及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为“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业教育集团)”,其英文名称是:He Bei Group of Food Vocational Education(简称HBGFVE)。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牵头,联合京津冀食品类相关的中高职本科院校、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非赢利性社会组织。共同体成员单位原有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以服务京津冀食品产业发展为宗旨,汇聚整合区域食品产业和科教资源,构建京津冀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校企、校际合作为基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新模式,提升食品工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成员单位的互助互利、合作共赢、高质量发展,促进京津冀食品教育和食品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条 共同体原则:自愿参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第五条 共同体制度:实行理事会制。
第六条 共同体地址: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内 (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 141 号)。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七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食品职业教育集团)的工作职能范围:
(一) 推动共同体发展和成员单位协作,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二) 提升职业教育关键办学能力,开发行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双师”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探索食品工业领域新职业、新技能认证,开展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三)推进业院校与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习就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社会服务方面的合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食品工业产业升级;
(四)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成员单位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促进中高职、职教本科协调发展;
(五) 推动共同体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建立成员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扩大集团成员的信息覆盖面,为共同体成员提供服务;
(六) 加强本共同体成员单位的整合与研究,实现成员单位优质成果和先进经验在共同体范围的优势互补和开放共享,为食品工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为共同体成员单位的发展提供助力支持;
(七) 增进行业交流,促进共同体成员单位合作对接、成果共享、经验互鉴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有关会议、调研、展播等活动、加强媒体宣传。
第八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食品职业教育集团)的业务范围:
(一)技能人才共育。通过对共同体在校学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中高职衔接、学分互认、课程衔接、双证书、技能竞赛、顶岗实习等方式,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学历提升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等方式,推动共同体成员单位校际、校企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在职人员学历和技能技能水平提升。
(二)特色专业共建。依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食品工业产业集群和布局,优化调整专业结构,通过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特色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 课程和教学资源共建。对标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根据食品工业行指委教学标准,联合优质职业院校和食品工业龙头企业进行食品工业相关专业群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以及教材编写,并促进共同体成员间优质资源的开放共享和推广应用。
(四) 校企设施资源共享。合理评估共同体内各校的实验实训设备和共同体内各企业可提供校外实训基地情况,鼓励实验室实训基地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共同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并实现有效管理运行。
(五) 校企人才资源共享。建立双向兼职流动工作站,共同体内实行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向兼职、教师互聘、深度融合。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六)共同体信息资源互通。建立信息资源库和共同体信息资源网站,开展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岗位信息资源收集,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应超市”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共同体平台,缩短“供”“求”距离,实现精准匹配,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对口率与企业人才招聘效率,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
(七) 社会服务共推。服务乡村振兴,支持西部发展,开展社会服务,发挥成员间各自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面向农村、西部、行业企业、军队等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对口帮扶等活动。
(八) 科技项目共创。利用院校、企业、行业的技术中心,合作进行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技术、工艺和新产业的开发服务,促进学校教师主动为企业服务,助力食品工业产业技术升级和发展。
(九)国际交流成果共享。积极开展国内外有关食品工业相关行业的教育、技术等交流活动,促进职业教育领域、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以及食品职业教育研究会等分会。理事会下设四个分会,设委员会主任委员4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理事会是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和撤消罢免集团领导机构成员;
(三)研究制定共同体的工作计划;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制订共同体规章制度;
(六)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
(七)审议通过共同体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八)审议和决定共同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共同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共同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共同体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共同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共同体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一般为集团主体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提交理事会通过;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八条 正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共同体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创办共同体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七)为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八)负责共同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职教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具有加入共同体的意愿,承认共同体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职业教育做贡献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第二十一条 加入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共同体的申请书;
(二)经共同体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共同体成员证书和铜牌。
第二十二条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共同体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决策权,对共同体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共同体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优先享用共同体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共同体内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力;
(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共同体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
(六)共同体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共同体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共同体内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对共同体内成员单位职工子弟可按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共同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
(三)向共同体提供食品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共同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共同体良好形象,保守共同体商业秘密,维护共同体的合法权益
(五)为共同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成为共同体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二十四条 共同体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共同体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共同体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二十五条 共同体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共同体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共同体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团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推荐 1 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 3 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共同体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共同体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共同体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会费;
(七)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食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河北省食品职教集团)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共同体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共同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
(二)共同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共同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共同体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共同体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共同体常务理事会决定。


